1、表中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验收合格条件内容与《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第92页内容不一致,以现行规范《消防给水及灭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13.2.8为准。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划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3、泡沫灭火系统按照《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功能验收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
4、气体灭火系统按照《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的规定内容进行竣工验收,当其验收项目有一项为不合格时,系统验收判定为不合格。